人民遭受國家公權力侵害可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針對國家做出的行政處分(即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的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上效果的單方行政行為,如開罰單、拆除違建、建照核發、土地徵收、各類行政罰緩),人民有不服之處,便可提起行政救濟保障自身權益。

行政救濟種類分成訴願及行政訴訟,人民依法進行「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前,一般必須先經歷「訴願」程序,目的在於讓行政機關審查自己的行為或處分有無違法或不當,若訴願主張被接受,那麼訴願機關將會做出撤銷或是變更行政處分,若訴願機關認為當初得行政處分沒有違法或不當之處,主張被駁回,人民對訴願決定書不服,在決定書送達的兩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救濟流程大致如上。

國家公權力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俐如各種行政裁罰、公務員懲戒、國家賠償、申訴案件等等,當人民基本權受到國家侵害,皆可透過行政訴訟來救濟,使人民權利受到保障。本所有專精行政法之律師團隊,在行政爭訟上有豐富經驗,使客戶權利獲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