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是法律所創設出來「無形」的權益,一般也會稱為「無形財產權」或「無體財產權」,是提供企業一個合法排他的權利以阻止或限制他人在未經授權的狀況下使用到屬企業的無形資產。

智慧財產權包含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法等,人類的發明、發現、創作、設計等都屬智慧財產權的範疇。智慧財產權具有專有性,即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也具有地域性,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範圍內發生法律效力,還有時間性,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一定的有效期。智慧財產權的存在可保護創作者的利益,在特定期限內,原創者能取得獨佔權除非獲得權利人的授權。

  1. 專利權:為保護企業的特定技術,專利申請取得相當重要,專利是企業的命脈,可以區別與同業間的差異,且具備排他的功能,若發生侵權行為,能進一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也因為企業取得專利,會使其他同業無法使用該技術,使企業較同業更具有競爭力、獨佔市場。
  2. 商標權:透過商標註冊可以阻止他人仿冒,建立品牌形象,透過商標使消費者對品牌有認識與了解,在市場上具有優勢,現今社會中,品牌是人們消費的指標之一,背負著一間公司產品的形象,因此商標申請越來越受到重視。
  3. 著作權:著作人依著作權法所享有的著作權分為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所享有之著作人格權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不當修改權。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得約定不行使。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不以著作權申請登記作為取得權利的要件,但一旦侵權行為發生時,著作權人對其著作權之存在必須自負舉證責任,以便有效向法院主張權利。因此,向合法設立具有公信力的著作權協會經由著作權發證程序登錄著作並取得登錄證書是取得證據力的有利方式之一。此外,取得具有證據力的著作權證書可有效向第三者明示該著作之所有權以遏止可能發生的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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